嘉義地檢署謝雯璣主任檢察官、江炳勳、陳亭君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某鄉公所公務員涉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不正利益案件,經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民國113年7月2日,由專案小組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下稱嘉義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公務員之辦公場所、住處及其友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被告曾○○及相關證人。
被告曾○○係嘉義縣某鄉公所公務員,先後於112年12月、113年1月間,以被害人某綠能廠商於取得農業施作許可證之前,即違規整地、基樁施打為理由,要求廠商必須交付賄賂、分包之不正利益,才能避免系爭工程遭到行政處分。江檢察官漏夜訊問被告曾○○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係法定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陳松吉檢察長表示,綠能建設係國家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之重要方向,本署將持續秉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於113年6月4日所宣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之刑事政策,強力展現政府保護綠能產業發展之決心,並呼籲業者務必依循政府規定推動產業發展,若有受到不法阻礙,務必向地檢署或司法警察機關、政風機構提出舉發,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一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環境永續是全民共同責任,透過公私協力定能維護我國能源政策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