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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綜合新聞

嘉義地檢署偵辦詐欺機房成員 刑事局連根拔起 打擊高層次詐欺

by | 5 月/ 12 日/2025

特派員 蔡文隆

嘉義地檢署徐鈺婷檢察官偵辦被告許○○等人涉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臺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分4波執行查緝行動,於民國113年7月、9月陸續查獲被告蔡○○等人到案,續於114年1月及4月,溯源追查屏東地區詐欺機房成員到案,總計傳喚被告8人到案偵訊,查扣現金新臺幣95萬餘元、名貴汽車2部、手機及電腦設備等贓證物,清查被害人逾100人、財產損害金額超過5千萬元。

本案係刑事警察局中打中心等單位檢具相關情資報請本署指揮偵辦,再經縝密蒐證後,發現科技公司負責人與員工涉嫌架設假投資網站作為詐欺民眾使用,並溯源查獲被告許○○係詐欺集團金主,於屏東地區成立詐欺機房施行詐術,利用網際網路臉書等社群刊登徵才訊息,誘使被害人加入投資理財LINE群組,再以投資高獲利為由誘騙被害人操作假投資網站,致使被害人遭詐騙後轉匯至人頭帳戶、虛擬貨幣或超商繳費等入金方式詐取金錢。若遇缺錢之被害人,則改以募資、洗金流協助貸款,誘使被害人提供金融帳戶,並依詐團指示轉帳,使得被害人不僅遭受金錢損害,更成為人頭帳戶、洗錢共犯。

被告許○○等人,經嘉義地檢署徐檢察官指揮搜索並訊問後,認為被告許○○涉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犯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10萬元、5萬元具保。

嘉義地檢署呼籲近年詐欺犯罪手法多樣,以網路臉書等通訊軟體,刊登「投資」、「求職」等標題吸引民眾目光,誘騙被害人入金投資或提供帳戶,詐團為促使被害人加碼追高「投資金額」,甚至不惜小額出金,再將詐得之高額金錢,層層分工製造人流、金流斷點,增加檢警查緝難度;請民眾隨時提高警覺,切勿貪圖短期獲取高利而遭受詐騙或成為洗錢共犯。接獲疑似詐騙電話、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共同維護國民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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