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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綜合新聞

褒忠發生機車撞及路邊小貨車A2交通事故 虎尾分局說明事故

by | 7 月/ 29 日/2025

特派記者 廖雲龍

因114年7月23日10時許在褒忠鄉三民路發生普重機車失控撞及路邊停放之自小貨車A2交通事故,虎尾分局第五組組長楊季樹說明。

該起事故係發生於7月23日10時許,普重機車駕駛人沿褒忠鄉三民路直行,因身體不適失控撞及路邊停放之自小貨車,經民眾發現報案,虎尾分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案由虎尾分局褒忠分駐所依A2交通事故程序處理,處理員警對普重機車駕駛人依規定實施酒測,未發現有酒駕情事,惟經查詢該駕駛未持有普重機車駕照且並非該肇事普重機車車主,承辦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所條例第21條第1項舉發駕駛人無照駕駛;承辦員警亦持續聯繫車主到案,瞭解是否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所條例第21條第6項情形,若符合該構成要件,虎尾分局將依法予以告發。

虎尾分局第五組組長楊季樹說明。

虎尾分局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切勿允許未持有駕照民眾駕駛其汽、機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所條例第21條第6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五年內違反二次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五年內違反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