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綜合新聞
by 特派記者 廖雲龍 | 8 月/ 9 日/2025
有關民眾私設監視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斗六分局說明如下:
ㄧ、本案經交通部函復「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故本分局邀集相關單位會商討論,認為檢舉人的蒐證手段恐有違法之虞,以及針對性、報復性的檢舉目的,有違開放民眾檢舉的立法旨意,決議函請雲林監理站撤銷舉發單。
二、本件檢舉案已開出的違規單主動函請監理站撤銷,已繳納的罰單由裁罰單位退費,警方呼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符合法定程序,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有觸法之虞,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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