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從114年11月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以來,有效防範並打擊毒駕的違法行為,近期為精進毒後駕車的防制效能,5月13日正式實施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臺西分局配合新版作業程序持續規劃專案勤務,全力投入查緝吸食毒品後駕車的違法行為,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臺西分局提醒民眾根據新版「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執勤時,若發現駕駛人行車不穩、有施用毒品致語無倫次、注意力不集中、肌肉顫抖等徵狀,或車內留有疑似毒品、吸食器具時,將對駕駛人實施唾液快篩。若快篩檢測呈「陽性」,員警除依法當場製單舉發、移置保管車輛外,得依「現行犯」逮捕駕駛人,並帶返駐地採集尿液移送法辦。
此外, 5月15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已將「毒駕」公共危險罪納入得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疇,警方針對涉嫌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的駕駛人,得建議聲請預防性羈押實質隔離駕駛人,避免再次毒駕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

臺西分局表示,採用「毒品唾液快篩執法」後,已查獲毒駕案件達20件,快篩呈陽性即可製單舉發、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有效人車分離,維護交通安全。依據近期5月13日實施之新版「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之駕駛人,警方得進一步依毒駕「現行犯」逮捕駕駛人,更有效的遏止涉嫌毒駕之駕駛人再次毒駕,新版作業程序為警方打擊毒駕增添助力,也讓警方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更加有力。

臺西分局呼籲民眾,毒駕害人害己,除了高額罰鍰外,還須面對涉嫌公共危險罪責之刑事追訴,甚至有可能被羈押,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毒(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酒後駕車及疑似吸食毒品後駕車之車輛加強攔查,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