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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鐵腕執法嚴辦毒駕 聲請預防性羈押 法院裁准七人

by | 6 月/ 6 日/2026

特派員 蔡文隆

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貫徹對毒駕「零容忍」之堅定立場,嘉義地檢署全面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臺高檢)之「全國遏止毒駕危害專案」執法方針。自民國115年5月26日臺高檢正式通函各地檢署對毒駕案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來,嚴密把關、鐵腕執法。

日前,嘉義地檢署值班內勤檢察官針對涉犯毒駕、棄車逃逸且短期內反覆吸毒上路之郭姓、成姓、黃姓、陳姓、項姓、蔡姓及潘姓被告等案件,詳盡訊問並精準引法。審酌被告等7人除採集唾液初篩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現場更查獲安非他命或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油」(喪屍菸彈)等證物,且前已有毒駕或吸毒移送紀錄,顯見毫無悔意,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該署爰引115年5月15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統計自臺高檢通函發布迄今,針對轄內毒駕慣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其中7人均已順利獲法院裁准,強效隔離犯罪者。

嘉義地檢署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將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方針,嚴懲漠視公共安全之徒,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本署將持續聯手警察機關密切查緝,凡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者一律從嚴追訴、絕不寬貸,捍衛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