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綜合新聞
by 特派記者 廖雲龍 | 11 月/ 6 日/2026
網友網路平台PO文,不明時間在虎尾鎮學府東路上,有開車民眾將機車待轉區當停車格使用。
網友於網路平台PO文,指稱在虎尾鎮學府東路上,有開車民眾誤將車輛停放機車待轉區,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規定。
虎尾分局呼籲,民眾停車時務必確認停放位置,是否為停車格或不得停車地點,避免因違規停車遭告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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